跳到主要內容

反霸凌宣導專區 / 認識校園霸凌

教育部依據修正公布之教育基本法第八條規定,於101年7月26日發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此外,所稱之「學生」係指「各級學校具有學籍、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
校園霸凌事件均應經過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同學遭受校園霸凌,應鼓勵受凌者及旁觀者勇敢說出來,可以向導師、家長反映;向學校投訴信箱投訴;
向縣市反霸凌投訴專線投訴;向教育部 防制校園霸凌專線(1953);
於校園生活問卷中提出或是向其他管道(警察、好同學、好朋友)述說。

學生間的霸凌行為與一般偏差行為都是需要我們重視並解決的問題,尤其霸凌行為對於學生身心發展有極大影響,
因此疑似霸凌個案均須積極處理,校園霸凌的預防及處理刻不容緩。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