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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團服務

專業人員

特殊教育法第24條中提到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的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進行。依學生個別需求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等相關專業人員,而此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包括: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社會工作師及職業輔導、定向行動等專業人員。根據「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作業手冊--實施篇」各專業人員服務重點如下表:

專業治療專業服務重點
物理治療師主要協助老師解決學生行走、移動、身體平衡、動作協調、關節活動度、體適能、行動與擺位輔具的使用、和環境改造等方面問題。
職能治療師主要協助老師解決學生在學校學習、生活和參與活動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手功能、手眼協調、日常活動或工作能力、感覺統合、生活輔具的使用、和環境改造等。
語言治療師主要協助老師解決學生在口腔功能、吞嚥、構音、語暢、噪音、語音理解、口語表達、和溝通輔具的使用等問題。
聽力師主要協助老師解決學生在聽力、聽知覺、助聽器的選配及使用、教室聲響環境之改善等問題。
臨床心理師主要協助老師解決學生在思想、情緒及行為上嚴重偏差的問題。
社會工作師主要協助老師處理嚴重的家庭問題,整合並連結有關的社會資源,協助提供社會資源之資訊或協助申請社會福利補助等。
輔導老師主要協助老師或學生處理自我了解、行為表現、學習習慣、人際交往、環境適應、生涯發展等方面的問題。
特教教師主要協助特殊教育學生獲得適性的個別化教育,並且協助普通教育教師獲得學生評估、指導策略及相關服務與福利資訊等的諮詢與資訊。

資料來源: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pecial.moe.gov.tw/article.php?paid=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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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連結:

  1.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作業手冊(前言、認識篇)
  2.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作業手冊(實施篇)
  3.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作業手冊(資源篇)
  4.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5. 特殊教育法
  6.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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