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南投高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宣導
一、鑑定時間
梯次 | 校內作業時間 | 提報種類 | 備註 |
第 1 梯次鑑定 學校端提報作業 | 09/11-10/11 (請於9/20前提出名單及資料) | 1.新鑑定(新個案) 2.重新鑑定 3.更改障礙類別鑑定 4.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 | 1.普通班老師發現班上有疑似有特教需求、但不具特教資格的學生,請主動向特教組提出。
2.請老師提供相關備審資料。鑑定均需要提供學生 IEP 教育計畫至少半年以上。 3.相關資料請參閱特教組公告。 |
第 2 梯次鑑定 學校端提報作業 | 02/17-03/21 (請於2/21前提出名單及資料) | 1.跨教育階段鑑定 2.新鑑定(新個案) 3重新鑑定 4.更改障礙類別鑑定 5.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 |
二、鑑定應檢附資料
障礙類別 | 檢附資料 | |
有身心障礙證明 | 無身障證明 | |
自閉症 | □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 醫院6個月內醫師診斷證明 |
情緒行為障礙 | □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 至少一個學期各科成績(成績單) |
智能障礙 | □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 醫院6個月內醫師診斷證明 |
視障、聽障、 | □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 醫院6個月內醫師診斷證明 |
學習障礙 | □ 至少一個學期各科成績(成績單) |
※「身心障礙證明」效期須在3個月以上、5年以內;「醫師診斷證明」須為6個月以內開立。
三、特殊教育學生的相關權益
(一) 接受特教服務及特教福利之相關資格,包含: 鑑定安置、 特殊教育相關法令所保障之延長修業年限、就學費用減免、獎助學金、無法自行上學之交通(費)補助、完成國民教育之升學輔導、特殊教育支援服務及專業團隊輔導服務等所有法定特殊教育相關權益。
(二) 『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將會失去以上權利,惟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仍可申請就學費用減免及無法自行上學之交通(費)補助。
(三) 教育權益:有手冊或鑑定證明(無手冊者),三年級時始得參加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考試。
四、鑑定資源連結